浙市监综〔2020〕9号
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委发〔2020〕4号)精神,结合市场监管职能,现就全力助推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采取以下服务举措:
一、提供高效便捷的准入服务。为各类复工复产企业提供“网上办、掌上办、寄递办、预约办”等登记注册服务,加大力度推进企业刻制印章免单全覆盖,试点实行税控设备免单,进一步降低企业开办费用,推动银行开户认证互认。对复工复产企业精准推送近期出台的惠企政策,开通企业自助打印证明文件便捷通道,使企业尽快享受政策红利。
二、优化食品生产许可服务。对粮食加工品、豆制品和食用油等涉及生活必需的食品生产企业,如企业承诺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免于现场核查。对临聘人员较多的食品生产企业,采用线上培训、组织专家专业指导、组织检验机构开辟食品生产企业专项服务通道等方式,帮助企业尽快复工。指导食品行业协会发挥作用,建立同业互帮机制,帮助生产企业解决原铺料采购、成品出厂等问题。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所持健康证明在2020年1月23日以后有效期届满的,可延期使用到本次新冠肺炎疫情一级响应解除后90日内。
三、实施转产口罩企业定向帮扶机制。建立“三定二免、靠前服务”机制,发挥标准制定、质量监测、产品检验等方面优势,主动服务服装企业转产口罩。根据我省转产口罩企业名单,滚动确定定点帮扶企业,组织检验检测机构骨干力量开展“一对一”定人服务,明确覆盖“原料质量检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质量验收”全过程的服务定责清单。建立企业免送检通道,直接通过“浙里检”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将送检样品寄递检验检测机构,实现业务全流程“一网通办”。对企业转产后的产品全部提供免费检测服务,最快速度提供检验报告。
四、支持餐饮单位开展线上餐饮服务。指导餐饮行业协会与订餐平台加强合作,支持餐饮单位快速开通线上餐饮门店、拓宽网络配送等,减少库存,扩大销售,保障群众日常生活和企业复工复产中的餐饮服务需求。强化业务指导,在妥善采取防控措施的基础上,指导各地尽快恢复餐饮外卖配送服务,倡议各餐饮配送单位开展无接触配送服务,在小区、医院等地推广无接触餐柜。
五、优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换证手续。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含充装单位)许可证、检验检测机构(气瓶)核准证有效期届满不足6个月的,可以办理许可证延期,延长的有效期不超过1年。鼓励符合条件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含充装单位)采用自我声明承诺的方式免评审换证。对因疫情影响未能按时办理换证导致许可证书过期的,在疫情解除后的3个月内可以重新提交换证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申请复审(换证)的,可以先行办理网上复审,待疫情解除后补打印证书。未能按时办理复审导致证书过期的,在疫情解除后的3个月内持证人可以重新申请证书复审。
六、延长部分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周期和电梯维保周期。因疫情防控特殊情形无法进行定期检验或不能按期进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告说明情况,经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确认,征得相关检验机构同意,向使用登记机关备案后,可延期检验,并在疫情解除后1个月内申报定期检验。电梯维保企业可以结合电梯使用情况和安全状况,与电梯使用单位协商一致后,适当调整或延长现场维保周期,鼓励通过物联网、视频等信息化手段进行远程检查维护。
七、强化企业复工复产计量帮扶。开辟型式评价绿色通道,缩短计量器具生产企业型式批准获证时间,组织各级计量技术机构强化技术保障和应急值守,对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急需的计量器具检定校准需求,全天候给予协调安排,满足相关量值溯源需求。强化企业复工复产计量帮扶,对企业复工复产过程中到期需要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经企业申请并已由企业自行核查的,可以适当延长强制检定周期。
八、做好标准化工作支撑服务。建立完善疫情防控标准体系,搭建疫情防控专题标准数据库,为企业提供疫情防控相关国内外标准网上查阅等服务。围绕企业复工复产涉及的防护用品、防疫安全等,开展相关标准技术解读,支持企业制定实施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方面的操作指南、规范等企业标准。针对疫情可能对出口企业的影响,积极收集和跟踪国外相关货物入境特殊措施信息,及时向企业发布风险信息预警,指导受阻企业有效应对。涉及需要提请省局组织的地方标准立项评估会、标准审评会以及试点项目现场验收等,可根据情况沟通延期或以网络形式开展。
九、优化便捷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加快认可符合条件的检验检测机构获得防护用品检验检测资质,鼓励检验检测机构开通防护用品检验检测服务绿色通道,快速便捷开展检验检测服务。支持实施“品字标浙江制造”、“丽水山耕”和绿色产品认证的认证机构对复工复产企业有效期满或需监督审核及再认证维持的认证证书,顺延证书有效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全面下放CCC免办行政确认事项,实现CCC免办“无纸化、3日内办结”。
十、优化疫情期间商标业务办理。因疫情原因,当事人在办理商标异议、商标驳回复审、不予注册复审、无效宣告复审等业务、提交相关证据时不能在法定期限或指定期限内提出的,其相关期限自权利行使障碍产生之日起中止,待权利行使障碍消除之日继续计算;当事人因疫情未能在宽展期内办理商标注册续展申请手续,可以自权利行使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提出续展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
十一、推行专利申请优先即办及质押融资上门服务。对优先复工企业和涉及防治新型冠状病毒的专利申请,依规列入全省专利优先审查名单并即时即办。对全省因疫情相关原因导致专利权利丧失的所有专利权人,可以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请求恢复权利,并无需缴纳恢复权利费用。积极帮助企业申请专利收费减缴备案,扩大减缴受益面。对因资金困难急需融资的中小企业,鼓励以专利权质押融资,并实行上门服务和全程指导。
十二、加大企业检验检测减负力度。疫情期间,减免省内有关生产企业的防疫防护产品质量检验检测费用;对餐饮住宿业的检验检测经营服务项目实行减半收费,时效为12个月;省市场监管局挂靠学会、协会一律减免所有企业会员的2020年度会费。以非营利方式对复工复产企业开放实验室环境设施、检测仪器设备、技术标准信息、科研成果等科技资源,全年开放实验室150家以上,服务企业5万批次以上,为企业减负2亿元以上。加强“浙里检”全流程一网通办,支持企业获取优质高效检验检测全流程在线服务,实现“一次不跑、事事办好”。
十三、减免农贸市场摊位费。鼓励国有企业举办的农贸市场,自当地实行疫情防控后的前三个月免收摊位费。对其他农贸市场举办单位加强引导,鼓励其减免场内经营户摊位费。
十四、维护企业公平竞争秩序和权益。认真受理企业维权方面的诉求,受疫情影响导致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的,积极帮助企业向有关部门办理与不可抗力相关的证明,帮助企业与大型平台、上游大中企业进行沟通协调。严厉打击侵害企业权益、破坏公平竞争环境和秩序的违法行为。
有关疫情防控工作,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已经部署的任务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