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广使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公告(2020第1号)
为有效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积极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展“非接触式”网上办税缴费事项的有关要求,更加安全、方便地让纳税人领用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决定,自2020年3月1日起,在我市全面推广使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面推广使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后,我市范围内所有增值税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都将使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二、凡目前仍在使用纸质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纳税人,请务必登陆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并升级到最新版本,同时在线获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票种变更信息,操作成功后再通过浙江省电子税务局申领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三、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若需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四、纳税人如有疑问,可以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或拨打以下技术服务公司服务热线:杭州百旺金赋科技有限公司4006-12-2366,浙江爱信诺航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95113。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